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等部门和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税收保障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