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承担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水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水环境质量状况;

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

重点水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控制和消减情况;

突发水环境事件及应对情况;

水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情况;

入河排污口位置与水质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水环境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