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分别负责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有关部门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轨道交通执法联动机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