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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用地控制规划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监管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运营单位做好进站安检、治安防范等工作。依法查处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扰乱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侵犯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务、财政、文旅、卫健、林业、人防、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有关单位,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