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影响安全运营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疏散乘客。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