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之间的不同线路,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城乡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轨道交通车站用地时,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充分考虑轨道交通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及客流量、乘客换乘需要,预留换乘枢纽、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站点、停车场、安全消防设施、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配合做好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站点、场站与轨道交通车站的有效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