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

(二)为车辆配备线路走向示意图、价格表、乘客须知、禁烟标志、特殊乘客专用座位、监督投诉电话等服务设施和标识;

(三)制定安全运行、进出站台提示、乘运秩序和车辆保洁等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齐备完好;

(五)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