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在医疗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指南等有关规定,合理进行检查、用药、诊疗,优化服务流程,对危重急诊患者遵循"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实施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医德,尊重患者,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三)医务人员应当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患者及其家属应当尊重医务人员和医学规律,遵守医疗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配合开展诊疗活动;

(五)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挟持医务人员,不得聚众闹事;

(六)保持诊疗场所的整洁和安静,不得随意丢弃医疗废弃物;

(七)其他维护医疗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