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在旅游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遵守道观、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拍照、焚烧香烛;
(二)遵守景区秩序,服从景区引导和管理,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
(三)爱护景区文物古迹、设备设施,维护景区环境,不得攀爬文物古迹,不得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旅游地文物古迹及其他设备设施;
(四)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五)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