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价值的生态系统的保护。城市开发建设应当保护天然植被、地表水系、滩涂湿地以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生态系统及资源,确保原有生态功能和价值不降低。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对稀有、濒危、珍贵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原生地实行重点保护,组织有关部门对引进物种进行跟踪观察,对可能入侵的有害物种及时采取安全控制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