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在社区生活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二)携犬出户不牵引,不清理犬便;
(三)违反规定装修作业或者在室内外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四)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五)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六)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七)其他影响社区秩序或者社区居民权益的不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