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科技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节约用水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