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国有水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

纯公益性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按照水工程隶属关系,由相应的地方财政承担,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准公益性水工程管理单位所承担的公益性功能部分所需经费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经营性功能部分所需经费由水工程管理单位自行承担。

经营性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由水工程管理单位自行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