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治涝、灌溉、供水、水力发电、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防洪、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批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以外的有关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