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服从防洪安全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需要。

利用国有水库、人工水道从事前款规定活动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