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发生电梯事故的;

(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