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设住房的,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三)家庭户口簿、户主和申请人身份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