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理或者送交犬只收容场所。
养犬登记证、犬牌毁损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十日内补办。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届满前,养犬人应当凭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延续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