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无线电管理失信信息事项目录。目录应当记录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申请许可提供虚假材料、欠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失信信息事项。
对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的失信行为,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记入无线电管理失信信息事项目录,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对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