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申请林木新品种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林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林木新品种权内容和归属、授予条件、申请和受理、审查与批准,以及期限、终止和无效等依照《种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林木新品种权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