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制定和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二)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和技术规范;

(三)指导、监督县区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五)监督、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

(六)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诚信档案制度;

(七)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

(八)指导和监督本市物业管理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工作;

(九)监管工程质量保证金;

(十)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一)受理房屋质量和供水、供气、供热问题的投诉;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