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鼓励境内外科研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依法设立总部或者分支机构,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重点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国际化创新创业平台,重点吸引国际知名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
自贸试验区应当以科创加产业为引领,协同沪苏浙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开放合作,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联合攻关,加快建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