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片区管理机构负责推进片区改革试点工作和承担片区的建设、管理与服务等具体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片区相关政策措施;

(二)开展片区各项试验试点工作;

(三)探索实践改革创新的制度举措;

(四)发布片区公共数据信息;

(五)为市场主体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

(六)省、片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片区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事务实行属地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