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活动外,还禁止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对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Local Regulations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