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公园、广场等开阔地建设露天球类运动场地,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路桥附属用地、道路两侧等区域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有效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及建筑屋顶、地下等闲置空间建设全民健身场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新建占地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

新建、改建城市公园绿地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