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爱卫会应当对达到卫生标准的村镇和单位授予相应的卫生村镇、卫生先进单位称号;对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中国行动、控制吸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爱国卫生单项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授予相应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