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实行名录管理。大运河文化遗产名录应当由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调整并公布。

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考古、调查、认定、记录、建档等工作,并依照各类文化遗产的特点分别制定保护利用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