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在许可证发证机关所在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亮证经营。县(市、区)未设烟草专卖行政机构的,由所在市(州)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许可发证。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