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以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