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计量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证人和有关活动进行调查;

(二)进入生产经营场地和物品存放地进行检查;

(三)使用录音、摄像、照像等手段现场勘验;

(四)查阅、复制有关的账簿、票据、凭证、函电、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计量行政执法人员和计量检定、测试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