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Chapter 3 职业教育的实施Article 28In force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联合办学,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Laws · NPC Standing Committee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