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一站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完善诉前辅导、甄别分流机制,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其他调解组织相衔接,强化对人民调解组织、特邀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对适合调解的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协商和解或者委派调解组织调解,促进化解矛盾纠纷在诉前。
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推动简单案件快速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