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建设,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