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各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各检察分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