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