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报项目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被认定为项目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取消其资格,并责令其退还项目保护经费或者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