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履职尽责、勤政务实、廉洁奉公,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应当注重文明礼仪,提高文明服务水平,遵守下列规定:
(一)教育、医疗工作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执业;
(二)供水、供电、供气、金融、通信、物业、物流等行业从业者应当遵守行业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三)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应当遵守职业规范,按照规定班次、线路行驶, 不得追逐竞驶、串线运营、甩客宰客,不得损害乘客合法权益、危害乘车安全;
(四)旅游从业人员不得强迫游客购物或者私自安排旅游项目,不得实施侮辱、谩骂、威胁、殴打等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为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口罩,并督促佩戴。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