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适时开展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对确需调整的及时按程序修改或者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