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配套绿化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的,可适度推迟,但不得晚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居住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永久公示绿地平面图。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