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决定对业主委员会主任任期和离任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费用从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中列支。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