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调查涉嫌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影响公平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影响公平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