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城市户外广告、灯光照明、城市雕塑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临城市道路、广场、旅游点的雕塑、牌匾、大门、围墙、小品建筑的设计,应当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定。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