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私房的,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书面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扩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二)扩建、改建、翻建房屋的原房产权属证件;

(三)建筑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