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村庄规划应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鼓励适度集中建设农村村民住宅,注重综合配套,体现地方特色,与自然环境协调,反映地域建筑文化特征。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