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可以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