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等的使用量。

农业生产者应当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符合标准的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易回收地膜、全生物可降解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推广使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