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退圩(渔)还湖、水域岸线生态修复、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入湖河道综合治理、水生态涵养区建设、水土流失防治等,恢复、修复河湖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