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在湿地公园内举办赛事、演艺、节庆、展览等活动,应当征得管理机构同意。活动承办者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对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在湿地公园内举办前款规定的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活动内容合法、健康、文明,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管理规定;

(三)具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内容、规模、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