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在湿地公园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

经依法批准占用湿地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湿地公园内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