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建筑垃圾处理费用。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协商处理费用时,可以参考相关行业协会发布的建筑垃圾处理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